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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5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方式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长安校区)。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类别

学科专业及代码

招生计划

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剩余

计划

复试

人数

复试分数线

政治/英语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总分

学术型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0

48

8

40

48

50

70

32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

63

27

36

43

50

70

345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17

8

9

3

50

70

310

教育技术学

078401

1

0

1

1

50

70

310

生物医学工程083100

1

0

1

1

50

70

31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

1

0

1

0

50

70

300

专业型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85401

161

65

96

118

50

70

330

四、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相关说明

3月25日

公布复试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专业知识笔试大纲

在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栏目进行发布。

3月25日-26日

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加入复试QQ群

学院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复试学生加入复试QQ群。

3月29日上午

资格审核,实验技能考核

报考专业型学位考生参加。实验技能考核前30分钟入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复试QQ群通知。

3月29日下午

资格审核,专业知识笔试

笔试前30分钟入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在复试QQ群通知。

3月30日

资格审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前30分钟入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复试QQ群通知。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4.网报后未通过学信网学历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成绩单原件。

(二)资格审核流程:

1.专业知识笔试:考生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入场,入场时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

2.实验技能考核:考生在考核开始前30分钟入场,入场时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

3.专业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入场,入场时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成绩单原件。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实验技能考核(仅报考专业型学位考生参加)、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

(1)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2)实验技能考核时间1个小时,满分100分(仅报考专业型学位考生参加)。

(3)专业外语水平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专业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以及听说能力,外文专业文献的阅读及理解能力等。

(4)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培养潜质和创新素质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一并举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七、录取工作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学术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外语水平考核*1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专业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25%+实验技能考核成绩*25%+专业外语水平考核*1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5+复试总成绩*0.45

(三)预录取名单公布

1.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一周内。

2.公布方式:学院网站公示。

(四)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科专业,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政审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2.2024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

八、考生复试纪律

(一)严禁考生出现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信息公开

(一)学院按照国家考试信息公开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复试录取方案,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

(二)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监督与复议

咨询及申诉渠道:029-88431208,madan@nwpu.edu.cn

咨询电话:029-88431208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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