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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作者:  点击: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是贯彻实施培养方案的基本载体,是开展本科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教学计划制订与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开课计划

开课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校历,安排确定学期开设课程的计划。由教务处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统一制定拟开课计划,各学院核对拟开课计划,并确定已列出课程是否正常开设,以及开设课程的拟选课人数范围等;开课单位需认真确认拟开设课程,对不开设课程予以说明(课程的开设原则上应严格遵守课程设置中的设定开课学期)。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确认无异的开课计划生成教学任务,任务一经生成不得修改。

我校在职教师主讲的综合素养类课程,属新开设课程须提交新开课程申请,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重复开设的课程由主讲教师向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即可,不需要提交新开课程申请。各教学单位需将综合素养类课程管理纳入本通知涉及范围,不再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的制订

教学任务是教学计划的基本构成和主要内容。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的要求,组织教师与相关教学资源,并且及时完成教学任务的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1.制订原则及注意事项

(1)开课单位应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开设课程。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要考虑到教师的外出进修、培训、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等因素,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以免影响整体教学。

(2)开课单位应对教学任务安排的学期分布进行审核,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量的均匀分配,避免所有课程安排过于集中或者过于分散。

(3)开课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控制每个教学班上课学生人数。通识通修课程教学班人数上限不超过160人,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20人。 鼓励小班研讨式教学,增强课堂讲授的探究性、互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4)应避免与教学实习时间通道的冲突。

(5)课程教学鼓励团队教学,应明确每位教师在该课堂(教学班)中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授课节次;团队教学时,课程教学班的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相关信息的具体管理。

(6)教学任务必须配置教学班级课容量、起止周数、周学时、考试周数(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考虑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随堂考、课程结束后一周考、课程结束后两周考、统一考);同时注意教学班选课及其各项约束参数,需明确约束参数中面向学生的类别、年级、学院、专业和行政班级等。所有参选课程的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行政班级须相同。

(7)课内设有实验的课程须详细注明开设实验的授课时间和地点,上课前应及时对实验上课地点进行备案,如学院自行安排实验室,请在录任务之前将实验室信息提交至学生注册中心。

(8)对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须参照理论课程的方式制订教学任务,以避免与其他课程冲突,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特别说明课程的容量上限和下限;如某理论课程有配套的实验课,则一般情况下理论课与实验课人数上限设定比例不低于为1:1.2。任务录入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教学单位开设理论课与配套实验课程容量设置对照表》(附件1)。学校将根据学生选课情况,针对教学任务课容量做适当调整。

(9)任课教师可申请在一个教学周内指定两个不排课单元(一个单元指上午4节课和中午2节课、下午4节课或晚上3节课),两个单元不能同时在周一、周五。

(10)教学任务必须明确指定教室类型,如未指定教室类型,排课过程中将按照非多媒体教室安排,老师如不习惯使用诚字楼触摸屏多媒体设备,尽量提供备注信息(文字建议)。

(11)除实习、实训等学院自行安排课程之外,其余所有课程均要求开放选课,在教学任务模块“任务标签”选项中注明“挂牌参选”。

(12)玛丽女王工程学院、国际班、全英文班、少数民族学生、国防生以及辅修专业的课程一并安排,不再单独另行安排。

2.制订流程

各开课单位按照教学任务制订原则落实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并将由教务处制定的教学任务书发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填写完成教学任务书后经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开课单位,一份由开课单位自行留存,另一份由开课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生注册中心备案;同时,开课单位须提交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周平衡数据表》,此表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注册中心。

三、教学计划的变更

1. 排课完成后,学生注册中心进行课表第一次发布,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共同查看课表。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可在规定时间(一般为排课发布后一周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教学计划调整申请,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后,由开课单位将教学计划调整申请与佐证材料报学生注册中心备案。

可申请教学计划调整的理由及材料要求:

(1)因病(含身体状况不好者)调整:教师因病要求调整上课时间,须持校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证明单。

(2)怀孕或在哺乳期的女教师,持医院检查证明或小孩出生证明。

2.进入学生选课阶段,则不再接受调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变更教学计划,请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变更管理规定》(附件2)。

四、补充说明

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所有年级绝大部分课程采取自由选课模式选课,现将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1.开课单位需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的拟选课学生人数,以及教学任务制订原则第(3)条相关人数要求,综合考虑教学效果确定课程的授课教师人数,同时综合考虑教学计划通道安排、教师职称等因素分配教师。选课系统关于教师的介绍与教师主页进行了对接,为确保给选课学生提供准确的授课教师信息U06P42007.01,请任课教师及时更新教师主页。

2.学生选课方案另行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须在选课前安排本科生学业指导环节以指导学生选课,具体时间地点需报学生注册中心备案。

3.相关提示: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部分功能模块对IE的支持不太完善,系统操作使用请使用火狐Firefox、谷歌Chrome、或者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4.教学计划的制订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严格遵守通知及文件中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准确。

五、时间安排

1.第9-10周,学生注册中心安排教学实习通道,开课单位完成课程、培养方案信息核对工作。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开课情况生成教学任务,开课单位下发、制订、录入并反馈教学任务。任务录入完成后,开课单位向学生注册中心提交《教学单位开设理论课与配套实验课程容量设置对照表》(附件1)以及纸质版教学任务书作为备案。

2.第10-13周,学生注册中心复核教学任务,并初步完成各年级课程课表编制,排课采取“先到先排”原则,按照各教学单位提交教学任务录入的顺序安排课程。

3.第14周,学生注册中心、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核对各年级课程的编制结果。开课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关注该环节,学生注册中心将根据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调整课表。

4.第15-17周, 学生选课。

5.第20周,正式发布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排、选课结果。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王旭、张文生

联系电话:88430588、88430585

附件1:教学单位开设理论课与配套实验课程容量设置对照表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变更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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