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生”)是促进科教结合、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是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文件,我校与科研机构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充分利用校所双方优势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环境。现就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17:00—3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
二、招生计划:
联合培养科研机构 |
联合培养科研机构联系方式 |
招生人数 |
中航工业618所 |
章老师:029-88398162 |
2 |
中航工业304所 |
孙老师:010-62459094 |
2 |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所 |
孙老师:021-20865204 |
5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 |
乔老师:010-68375825 |
2 |
中船重工705所 |
李老师:029-88327133 |
2 |
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606所 |
董老师:024-24283392 |
3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624所 |
陈老师:0816-2607594 |
3 |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608所 |
李老师:0731-28590076 |
4 |
中航工业611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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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第八研究院803所 |
苏老师:021-24183524 |
2 |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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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杨老师:021-20880812 |
4 |
报考详情请于联合培养单位联系。
三、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是与我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单位的在职职工,也可以由联合培养单位在我校当年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拔。
四、联合培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招生生源是已经与我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单位的在职职工。
3.招生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且具备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4.报考专业须为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共有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5.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7.并具有以下条件:(具有一项或多项)
(1)担任产品、项目、工程技改等技术工程负责人,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六名)
五、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网报前应先注册学信网账号,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专项计划选择“无”,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并在备注里填写报考信息,例:“联合培养—618所”。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方可登录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支付博士报名费(https://wszf.nwpu.edu.cn),报名费用为90元。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完成之后,考生必须按照以下时间到我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没有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友谊校区研究生东馆三楼会议室
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网报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不得装订);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样表在网报系统下载);
(3)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办理流程见学位网(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学位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2008年9月1日至今授予的学位证书信息可直接查询,2008年9月1日前授予的学位证书信息必须进行学位认证。
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直接从博士网上报名系统页面进入“学信档案”查询页面进行查询打印。
(4)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另附学生证复印件。
(5)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有效);
(6)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应届生除外);
对于不能到我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外地考生可先通过EMS邮寄(其他快递无法及时送达我办),在2018年3月21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各类证件、证书先邮寄复印件),并在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认证报告原件和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到我办进行资格审核,否则报名无效。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件人:王老师邮政编码:710072邮寄备注:联合培养
六、考核选拔
联合培养单位的在职人员入学选拔采用“申请-考核制”。
研究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专业基础课;
3.考生近3年内取得IELTS6.5分、TOEFL95分及以上,英语科目可申请免考;如GRE300以上,可申请全部科目免考,直接参加面试。
4.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以导师为主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硕士论文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报告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组织专业综合复试;
5.学校根据笔试、综合面试、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七、培养和管理
1.导师。博士生的指导老师由我校导师作为第一导师,联合培养单位推荐的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共同指导博士生。
2.学籍。博士生实施双重管理,同时具有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双重学籍,按照我校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3.学制及培养费。学制4年,培养费1万/学年。
4.奖助学金。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5.毕业。符合双方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由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发放联合培养写实性毕业证书(由我校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
5.学位授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我校负责。
6.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生需同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解决。
西北工业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29-88493042029-884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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