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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分会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修订)

2020年07月16日 16:51 点击:次

西北工业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分会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修订)

学位论文质量是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督促本分会学位论文质量,在符合《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基础上,对本分会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博士学位论文)

①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评审结论为“优秀和良好”),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

②评阅分数1份在75~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具体修改时间由导师确定,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③评阅分数至少2份在75~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时间,并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学位分会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加审80分以下份数。加审后的评阅结果参照以上①~③步骤处理。

④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5分以下,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6个月时间,并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组织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院再次送审75分以下份数,学位分会加审其它80分以下份数:

a)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5分以下,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24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b)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仍有75~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分会按照如上步骤②或③处理。

⑤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5分以下(结论为“很差”),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36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硕士学位论文)

①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评审结论为“优秀和良好”),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

②评阅分数1份在75~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具体修改时间由导师确定,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③评阅分数1份在70~74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④评阅分数2份在70~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所在学院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加审2份,加审后的评阅结果按照如上步骤①~④处理;

⑤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0~69分(结论为“较差”),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时间,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再次送审70分以下份数,所在学院加审其它80分以下份数:

a)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有1份在70分以下,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进行12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b)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仍有70~79分(结论为“一般”),学位分会按照如上步骤①~④处理。

⑥评阅分数有1份在60分以下(结论为“很差”),直接终止学位。

三、其它说明

1、各学院可制定不低于此办法的相关规定。

2、博士加审所产生的评阅费和管理费由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承担,硕士加审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因学位论文需反复修改而导致的毕业延期、结业甚至终止学位,由学位申请人自负。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本分会。

第十学位分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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